组织机构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2018年09月27日 17:05  点击:[]

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款相应评定办法,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 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

(五)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及高消费现象(如添置高档生活、娱乐用品及高档通讯工具等)。

(六) 同等条件下,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七) 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困难。

三、资助比例和标准

资助名额:资助名额占我系学生总数的20%左右。

资助标准:共分为三档,具体标准定为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

四、申请和评审

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成立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任正副组长、各级辅导员老师担任成员,制定可操作的认定程序或方案,并报学生处备案,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 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由各级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级的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少于级总人数的10%

(三) 学生向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贫困证明(同级别民政部门盖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相应的材料。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生活水平,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资格,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新乡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天。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及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学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六、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平均发放,发放时间从认定的下一个月开始。

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如发生了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当月中止其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一)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发生休学、留级、降级、跟班试读等学籍变动者。

(三)在申请及评中弄虚作假者。其中,在申请及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发资助资金外,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89

上一条:新乡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下一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关闭

Copyright © 2024 新乡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elementnameelementnameelementnameelementnameelement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