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充分调动我院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造就更多的合格人才,根据院学字[2018]9号文件《新乡学院奖学金评审奖励办法(试行)》和《新乡学院关于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中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评定细则:
一、校内奖学金的设置
校内奖学金设置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二、校内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一)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级规章制度;
2.考试成绩优异,学习勤奋;
3.积极参加我院的建设工作、体育锻炼、文艺活动等集体活动;
4.及时足额缴纳学宿费;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奖学金:
1.在评奖年度内,学习成绩单科及以上不及格的;
2.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的;
3.被司法机关判刑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校内奖学金评审条件
校内奖学金评审以学习成绩占75%,综合考评成绩占25%计算总分。
1.校内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本专业前30%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2000元/每人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2%进行奖励;在评选年度内学年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居本专业前40%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每人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5%进行奖励;在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本专业前50%者可申请三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500元/每人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8%进行奖励。
2.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综合考评成绩以满分25分计入奖学金评审总分,其中加分最高者折合成为总分的25分,其余参评者分数除以最高者分数并乘以25为其总分。其中: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加分:团总支副书记6分,学生会主席6分,学生会副主席5分,部长4分,副部长3分,学生会成员2分,担任行政班级班长4分,副班长3分,班委成员2分;(以上不同层次职务可累计加分)
(2)取得各种资格证书加分:取得普通话证4分;取得英语4级以上资格证书6分;取得计算机三级等级证书6分,计算机二级等级证书5分;取得二级建造师等行业职业资格证书5分,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加分均为4分;(以上证书可以累积加分)
(3)获得各种荣誉加分:获得市级以上各类先进称号6分,获得校级各类先进称号4分,学院荣誉加2分,往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分别加6分,5分;(以上荣誉可以累积加分)
(4)中共党员2分
(5)发表文章加分:核心类文章加8分;非核心类文章加6分。(作者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版权必须为新乡学院)(文章不累计加分)
(6) 量化考核方面:宿舍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五星宿舍的宿舍人员每人每次加1分,获得二星宿舍的宿舍人员减1分,一星宿舍减2分。旷课上一学年每人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达三次扣1分,三次以后依次叠加0.5分(例如,四次减1.5分,五次减2分,以此类推)。
三、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奖学金评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即9月份)进行,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经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无异议后,报给辅导员;
(二)辅导员和学院审核后,将合格材料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严格审核,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然后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四、其他
同一学年内,获得新乡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