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工作,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新乡学院关于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中的精神和要求,我院将对具有正式学籍,按期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本专科生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无留级、降级、跟班试读等学籍变动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5%以内。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踊跃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二、奖励金额和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由省教育厅具体下达指标。
三、申请与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老师组成。
(二)由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制定本学院评定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三)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各年级辅导员向全体学生传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及学院评定细则,通过个人申请、学生评议确定各班级推荐人选,并报至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四)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候选人名单(等额)及相关材料报至学生处。
学生个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及时做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院在审查中发现有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9年9月